章   程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 名称: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信息与交互设计专业委员会(简称:“信息与交互设计专委会”),英文名称:Information&Interaction design committee(缩写: IIDC)。
   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,是由全国从事信息与交互设计的教学、研究、生产、应用、服务咨询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 宗旨:搭建专业平台,促进国内外同行及业界内外的交流;开展会员科研成果的推广、转化工作,积极推动信息与交互设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;培养、挖掘本领域的专业人才,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,促进我国信息与交互设计行业的发展。

第四条 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工业设计协会,本会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本会办公所在地:北京市。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:

(一)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,反映会员心声,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,加强会员及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;

(二)组织专业培训、技术研讨、参观访问、学术报告等活动,为会员提升综合业务能力、为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服务;

(三)举办信息与交互设计行业峰会,就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研讨交流,通报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与动向;

(四)收集行业信息,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和客观的行业数据分析、行业研究报告和编辑、出版有关学术刊物等多种深度服务;

(五)举办展览(示)会,扩大交互设计在各领域的发展;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专业国际展会、论坛等活动;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;

(六)开展职业技能评选活动,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,向社会推荐优秀的信息与交互设计专业人才;

(七)承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,积极开展有利于信息与交互设计行业发展的各项工作。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订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委员;

(三)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。因特殊情况,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,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审查,并经批准同意。

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正、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责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四)决定常务委员、委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六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2/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五条 本会聘请有关领导担任名誉主任;聘请行业专家、知名学者担任顾问,名誉主任、顾问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。

第十六条 本会主任、执行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四)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七条 本会主任、执行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十八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会会议;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(四)提名执行主任、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;

(五)其它相关事宜。

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主任委员会决定;

(三)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;

(四)负责发展会员工作;

(五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
第四章   

第二十条 凡热心信息与交互设计事业,从事信息与交互设计工作,同意本章程,积极参与本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愿申请入会。

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。

第二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秘书处核准通过后颁发会员证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:
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,并能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;

(四)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与交互设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建议;

(五)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;

(六)遵守会员道德规范。

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二十六条 凡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单位,即作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
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;

(二)捐赠;

(三)政府资助;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

第三十条 变更程序:

(一)本会名称、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,由本会提出变更报告,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

(二)变更项目确定后,由秘书处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,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
第三十一条 终止程序:

(一)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,须提出终止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
(二)由本会提出终止方案,确定善后工作人员,成立清算小组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章   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。
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委员会。